聊城市•临清市

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确认


实施主体 临清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承办机构
共同实施部门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公开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是否可以在线申报
办事到场最少次数 1次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 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青年路街道曹岗街211号临清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一楼105室  受理时间: 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实施依据
1、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二、各地要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适当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使其生活达到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
2、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复员军人,是指在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3、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复员军人,是指在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4、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二、各地要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适当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使其生活达到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1、申请人为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

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办事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