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零售单位审批(变更地址)
实施主体 |
临清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承办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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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实施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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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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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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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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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635-23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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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635-235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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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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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在线申报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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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到场最少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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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 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青年办事处济津街999号临清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法人服务区综合受理5-13号窗口 受理时间: 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实施依据
1、
《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单位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条:单位、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须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报上一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中门店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应同时报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单位、个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个人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应当依照本规定到原批准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换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单位、个人书面说明理由。”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无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介质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获取渠道 |
获取方法 |
示例样表 |
空白表格 |
出版物发行单位变更登记事项申请表(原件1份,纸质) |
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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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在临清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受理窗口领取、电子版在山东政务服务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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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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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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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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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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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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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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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可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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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行政审批部门核发,电子证照通过‘爱山东’APP亮证系统识别调用,不需申请人提供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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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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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或电子版,电子版为电子证照,电子证照通过数据共享方式调用,电子证照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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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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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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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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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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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使用性质证明、租赁协议书(复印件1份,纸质;验原件) |
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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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在临清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受理窗口领取、电子版在山东政务服务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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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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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或电子版,电子版为电子证照,电子证照通过数据共享方式调用,电子证照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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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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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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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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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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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可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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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公安部门核发,电子证照通过‘爱山东’APP亮证系统识别调用,不需申请人提供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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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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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或电子版,电子版为电子证照,电子证照通过数据共享方式调用,电子证照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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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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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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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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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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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1份,纸质) |
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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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在临清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受理窗口领取、电子版在山东政务服务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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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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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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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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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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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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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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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