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评定残疾等级
实施主体 |
临清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承办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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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实施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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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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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1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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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
6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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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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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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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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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在线申报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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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到场最少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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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 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青年路街道曹岗街211号临清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一楼105室 受理时间: 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实施依据
1、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符合下列情况的中国公民: (一)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二)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 (三)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 (四)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 (五)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 前款所列第(三)、第(四)、第(五)项人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视同工伤的,不再办理因战、因公伤残抚恤。
2、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符合下列情况的中国公民: (一)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二)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 (三)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 (四)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 (五)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 前款所列第(三)、第(四)、第(五)项人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视同工伤的,不再办理因战、因公伤残抚恤。
3、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十七条 军人抚恤优待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与军人抚恤优待工作的单位及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一)违反规定审批军人抚恤待遇的; (二)在审批军人抚恤待遇工作中出具虚假诊断、鉴定、证明的; (三)不按规定的标准、数额、对象审批或者发放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的; (四)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4、
《山东省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由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实施。
5、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十九条 抚恤优待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警告,限期退回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停止其享受的抚恤、优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冒领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 (二)虚报病情骗取医药费的; (三)出具假证明,伪造证件、印章骗取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
6、
《山东省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具有山东省居民户籍的下列人员: (一)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二)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 (三)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 (四)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 (五)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 前款所列第(三)、第(四)、第(五)项人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视同工伤的,不再办理因战因公伤残抚恤。
7、
《山东省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具有山东省居民户籍的下列人员: (一)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二)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 (三)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 (四)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 (五)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 前款所列第(三)、第(四)、第(五)项人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视同工伤的,不再办理因战因公伤残抚恤。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无
受理条件
1、申请人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申请认定因战因公残疾性质,评定残疾等级。^申请人在因战因公负伤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3年内提出申请。 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有关规定,真实有效,申请人符合因战因公负伤致残条件。^申请材料包括:1.申请评定残疾等级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当前身份、户籍地,因战因公负伤时所在的单位、单位地址、身份、负伤时间、负伤地点、负伤部位及负伤详细原因、经过等情况,本人手写签名(本人不能书写的由其利害关系人或所在单位代写并附说明)、申请日期。 2.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 、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复印件。 3.申请人所在单位以正式文件出具的书面意见。内容包括:申请人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负伤致残经过、负伤后处理情况、申请人个人对导致伤残的事件和行为是否负有过错责任,本单位对申请人因战因公评定残疾等级申请的审核过程及意见,本单位地址、联系人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 4.因交通事故负伤的,应当提交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因医疗事故致残的,应当提交相关职能机构出具的《医疗事故鉴定书》。 5.能够证明伤残性质、情形的必要材料。^申请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帮助申请)申请评定残疾等级,应当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及时审查评定残疾等级申请,出具书面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报送户籍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查。没有工作单位的或者以原致残部位申请评定残疾等级的,可以直接向户籍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介质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获取渠道 |
获取方法 |
示例样表 |
空白表格 |
申请评定残疾等级的书面申请 |
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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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帮助申请)书写的评定残疾等级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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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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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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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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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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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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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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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 |
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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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自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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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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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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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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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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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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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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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复印件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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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持有的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原件,或相应电子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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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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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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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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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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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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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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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和相关医学检查报告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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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和相关医学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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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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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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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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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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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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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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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所在单位以正式文件出具的书面意见 |
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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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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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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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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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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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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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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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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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致残经过证明材料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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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交通事故负伤的,由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因医疗事故致残的,相关职能机构出具的《医疗事故鉴定书》;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有关表彰材料、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等记载申请人负伤有关情况的正式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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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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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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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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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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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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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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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